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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户农民从村里分的46亩基本生活田原来是“林地”--秦皇岛太和寨村民三次下跪现场领导
发布人:山西众力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01-17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和寨村20户农民所出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显示其“土地”发包方为抚宁县牛头崖镇太和寨村,时间为1999111日至20291031日,承包期为30年,由抚宁县人民政府签发。

2024年17日,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船厂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办事处纪委工作人员、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和寨村委会书记在太和寨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就太和寨村20户农民46亩“耕地”存在“非粮化”问题严重及多年未收到46亩“耕地”流转承包款的问题,向在场10为到场农户做出情况说明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20户农民46亩“土地”为“林地”。

多年“耕地”承包款拿不到手,如今自己从村里分到的生活田还是“林地”,现场农户一脸茫然。向现场的领导们提出了一个又一个问题。其中一位农民向现场几位领导求助三次下跪:“给老百姓出个头吧,我们忒难了,忒难了......

事情由来,201520户农民将46亩“耕地”流转承包给秦皇岛市天亚农林集体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该公司开始拖欠土地承包款,后负责人失联。在讨要承包款未果后部分农户向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亚公司支付土地承包款。后20户农民向我们求助,到现场发现,这46亩“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于是我们便将情况反映给秦皇岛市委宣传部新闻科高姓工作人员,后自称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部王姓工作人员告知将联合开发区船厂路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自规局相关领导到太和寨村现场解答相关情况,于是便有了202417日的几位领导与10位农民代表的现场会议。

现场船厂路街道办事处韩主任听取村民介绍后表示,称其未经过村委会20户村民1646亩土地流转合同“违法”,韩主任还表示即便是农民“违法”,他也会尊重“法律法规”在农民状告天亚公司后,天亚公司拒不执行判决书时韩主任将尽力配合法院和农民对天亚公司的“强制执行”环节。现场农民均表示,判决书、调解书均为3月底支付“耕地”承包款,在加上强制执行(因已有相关判决天亚公司支付农民土地承包款后天亚公司迟迟不支付事实)时间,那么2024年又耽误一年耕地恢复和粮食种植时间(现46亩耕地均栽种翅果油树,该树为灌木,对耕地肥力损坏严重,需做耕地恢复)。便向韩主任和自规局领导提出要尽快终止合同恢复耕地的请求。街道办事处韩主任明确表示“既然已经有了相关诉讼,还是要以法律为准绳”。“给你们分的地可以是林地,林地也可以种粮食”于是便发生了太和寨农民庞师傅现场给几位领导的“三跪”——“求你们给老百姓出个头吧,我们忒难了,忒难了......

如果这20户农民46亩“耕地”如果不是“耕地”而是“林地”,那么这20户农民46亩“林地”将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因为“林地”种树合理合法......如果从1999年太和寨村就将“林地”作为生活田分给这20户农民,那么30年的承包期内,这20户农民就只能用“林地”作为基本生活田来种植粮食么?看着新闻里国家“长牙齿”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党政同责的“长牙齿”的耕地保护制度,老百姓的粮食安全有了坚实保障。那么这20户农民46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里所承包的国家土地是“林地”当地政府作何解决呢?

我们再次致电秦皇岛市委宣传部高姓工作人员,其明确表示“你又不是记者”、“你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反映你的问题”后挂断电话......。关于这20户农民46亩土地应为“耕地”还是“林地”,截止发稿,仍未接到任何单位任何人的任何解答,看着10位农民签名按下红手印的授权书,中国安全食品推广办公室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陷入了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