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众力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新闻热点:
法治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建设 > 法治文化
极具戏剧性!反贪局长涉贪被抓!
发布人:山西众力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26
4月23日,据内蒙古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广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一提的是,王广音还曾担任过反贪局局长。

公开资料显示,王广音,蒙古族,1961年9月出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大学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王广音早年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业局工作了5年,1986年6月来到呼市新城区检察院,先后担任检察院干部、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90年12月至1994年8月,王广音先后担任新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局长,1994年8月升任新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1997年11月改任呼市回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2年7月,王广音离开检察院,改任新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9年6月任呼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2年4月改任呼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3年5月,王广音前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任执行局局长,直至此番被查。

2019年5月27日,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局长王广音率高院执行工作调研组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王广音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要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警钟长鸣,杜绝出现执行干警违纪违法现象。
2019年9月20日,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局长王广音一行四人二连市人民法院督导执行工作。王广音听取了二连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及工作亮点的汇报后,要求院党组进一步加大学习力度,加强理论、廉政、业务培训,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就在4月1日,红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景宏和红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鲍莉娜同时宣布被查,其中吴景宏还在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介绍词称:吴景宏奋战在审判执行战线28年,在执行岗位工作近10年。他把执行工作理解为兑现公平正义的一项使命、一份执着、一种追求!为了让法律不打白条,他无私无畏,“老赖”在他面前无言以对;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他忠于事实,每个案件在他手里终成铁案。他为百姓利益呕心沥血、排忧解难;他为执行工作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四年半结案3559件,个人办案数量创北疆法院之最,被称为执行路上的排头兵。


王广音并非近年来自治区首个被查的反贪局局长。2020年7月7日,呼伦贝尔市监委委员、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主任崔元庆被查。同一天,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诚小刚、执行监督庭庭长董大铭被查。其中崔元庆累计担任了11年的反贪局局长,诚小刚则是王广音的老下属。
崔元庆早年在额尔古纳市任职,光额尔古纳市反贪局长,崔元庆就担任了近4年(2006年11月至2010年9月)。2011年底,崔元庆由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改任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处级),此后7年都一直担任呼伦贝尔市反贪局局长。2016年7月28日,时任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崔元庆到新右旗检察院院督导、调研反贪工作,崔元庆当时还与该院领导及反贪干警进行交流。2017年,作为反贪局长的崔元庆,在《科技展望》上发表了《新时期反贪检察官应具备法律素养的再思考》的论文。同年还在《办公室业务》上发表了《浅谈我国廉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及现状》的论文。

和王广音一样,诚小刚也是呼市人,他1995年1月开始就在呼市中院担任书记员,直至落马,工作都未离开呼市中院。王广音担任呼市中院副院长期间(2009年6月至2013年5月),诚小刚陆续担任呼市中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庭长,呼市中院副处级审判员、庭长。王广音改任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局长后,诚小刚于2014年1月起担任呼市中院执行局局长,直至2020年3月卸任。
据悉,法院执行局,是国家机关中为数不多的以贯彻执行力为己任的机构,执行法官手握执行权,对于拿不到判决兑现的执行申请人而言,执行局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但也是个未知数,这注定了执行局是一个危险与诱惑并存的机构。
“在法律实践中,一份正义的判决最终能否落到实处,很多时候都需要看执行局的执行力。”有专家表示,“执行局长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非常重要,调整人员也很慎重,其能力素质更是直接决定着执行的效果,即执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郭兵曾撰文表示,执行机构人员占法院的十分之一,违法违纪人数却长期保持五分之一的比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曾公开透露过,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
常见的腐败方式如“一‘抬’一‘压’出油水”。在大部分的“压”和“抬”中,主要标的都是土地和房产。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剥离执行局相关职能前,对标的物的拍卖估价,正是这些落马执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绝招”。李征达在吉林省高院任原执行员的7年间,贪污总额为4485余万元,受贿22万元,平均每日进帐1.7万元左右。一块本来估价1400万元的土地,经过他对当事双方一“压”一“抬”,导致高值低价拍卖、低值高价评估,最多一次直接“赚”到手1115万元。
再比如主动索贿。主动索贿在执行腐败中并不少见,原湖北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就曾与申请执行人讲条件,在执行回款22万元后,“提成”1万元。原泉州市市洛江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某,被举报执行5万要提成10%,最终王某被“双开”。原郑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杨清泉也曾多次索取河南荣天拍卖公司经理张文杰的财物34万余元及字画两幅。
此外,执行工作腐败还包括“抢管辖,做‘人情’”。2009年10月,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较大比例。一些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原青岛市中院副院长刘青峰分管执行期间,当地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个情人获得 ,业界也不会刻意去竞争,因为大家都知道,没有刘青峰的关系,判决就等同一纸空文。

综合:中纪委、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经济说法等资料整理